法庭调解书能否公开?

调解书不公开。调解书是当事人之间对私权处分的结果,属于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,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属于自治形式。因此,在调解方式结案的文书当中,不体现法官的新政和裁判的过程,达不到网上公开的价值,除非当事人自愿公开。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,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、裁定书、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、裁定书,但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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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调解书不公开。调解书是当事人之间对私权处分的结果,属于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,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属于自治形式。因此,在调解方式结案的文书当中,不体现法官的新政和裁判的过程,达不到网上公开的价值,除非当事人自愿公开。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,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、裁定书、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、裁定书,但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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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分析】调解过程可以是面对面,也可以是背对背。前者属于公开的调解,后者属于不公开的调解。两者都是合法的。采用哪种方式,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。一般来说,差距不大的,当事人矛盾不是很激烈的,可以采用前者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,出具调解书后,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,但为保护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他人合法权益,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。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,但为保护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他人合法权益,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。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,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: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;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。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: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;一是因调解不成,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。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》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,调解过程不公开,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。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,但为保护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他人合法权益,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。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,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,应当保守秘密,但为保护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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